首页 资讯 正文

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

体育正文 65 0

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

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

为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“三无”食品、过期(guòqī)变质食品等(děng)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,河南省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违法(wéifǎ)案件查办。5月22日(rì),该局(gāijú)对外曝光四起典型案例,包括制售掺假掺杂食品、侵犯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等。

2月17日,公安机关移送(yísòng)案件线索,反映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某某驴肉馆涉嫌(shèxián)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。

经查,当事人于2024年12月5日购进(gòujìn)一批马肉及马副产品加工制作后冒充(màochōng)驴肉在(zài)店内销售,案发时已加工生马肉50斤,制成(zhìchéng)卤肉成品20斤,冒充驴肉销售,销售单价为120元(yuán)每斤,合计销售金额2400元,其余马肉及马副产品在公安部门调查期间,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处理。

根据相关规定,4月29日,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南湾分局依法对该驴肉(lǘròu)馆制售掺假掺杂(cànzá)食品的违法行为,作出行政处罚。

此外,张某某销售侵犯(qīnfàn)“海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同样引人关注(yǐnrénguānzhù)。2024年11月13日,罗山县市场监管局(jiānguǎnjú)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经营的副食店进行监督检查,在店内货架发现有一盒待销售的“海之蓝”白酒(生产商:江苏洋河(yánghé)酒厂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、生产日期:20220118、追溯码:E6EEA535041、酒精度:52%VOL、净含量:480ML),涉嫌(shèxián)侵犯“海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
2024年11月18日,经江苏(jiāngsū)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鉴定,该批次“海之蓝”白酒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(chǎnpǐn)外包装、防伪标识等(děng)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,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,属于侵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。

今年4月(yuè)25日,罗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某销售侵犯“海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,依法作出没收(mòshōu)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、没收违法(wéifǎ)所得并予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